网络追凶:提供一个电话号码,就算实名了吗?
2023年1月23日,在因网暴而导致抑郁并抗争了半年多后,24岁的郑灵华离开了这个世界。让她遭受网暴的是一张照片。画面上,一位一袭粉色长发的姑娘,在自己被保研到华东师范大学后,正满心欢喜地给病榻之上的爷爷看自己的硕士录取通知书。同很多人一样,这个单纯的姑娘只不过是想将这份生活中的点滴美好,随手分享到社交平台上记录下来,却不曾想竟招致无数陌生网友的恶语相向。生前在一次接受采访时,她问记者:“如果我死了,是不是社会舆论就能关注到网暴,或者让这些发言的人们愧疚一辈子?”
被网暴者的无奈:
起诉72个网络用户,要求披露身份信息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此前主办的主题为“网络暴力治理背景下的网络实名制和个人信息保护专题研讨会”上,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介绍,自2018年9月至2023年9月30日,该院审理的以自然人为原告判决结案的涉网暴案件612件。通过这些案件可以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平台没有严格要求落实实名认证,部分平台没有严格落实“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没有落实网络实名制的信息备案要求,对平台用户的身份信息审核不严,管理不严。
“在这其中的11起案例中,出现了平台账号实名认证的手机号机主与账号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账号的实名认证人的身份证号与手机号机主不一致、注册账号使用手机号为虚拟号的情况。”赵瑞罡说。
这就间接导致了后续的一系列问题。比如,侵权主体难以直接锁定,影响到审判周期;而基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因,平台方往往不会直接向权利人提供涉嫌侵权网络用户的实名信息,导致受害人难以依靠自身力量查询到实际侵权人,最后大量诉讼案件进入法院,间接加大了网暴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度;而在后续法院调查取证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比如通信运营商对手机号的协调调证标准不一、反馈时间长、手续复杂,甚至有部分运营商不配合。
电影《保你平安》截图
当前,遭受网暴的受害人面临哪些维权困境?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王红霞介绍,一是查询侵权人途径单一。基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考虑,网络服务平台、通讯运营商等拒绝向受害人直接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实名信息,这导致受害人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获取侵权人身份信息。
二是涉及侵权人数量众多。受害人在同一起案件中要求披露的网络用户数量呈现增长趋势,且有一定随意性。比如在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起诉要求披露72个网络用户身份信息。
三是“虚拟被告”身份查实流程繁琐。实践中有两种做法:一是原告先以平台为被告起诉获取侵权人实名信息后,另案起诉;二是以平台为被告起诉过程中,平台提供的用户信息符合追加被告的条件时,原告申请追加被告。但是,对原告来说,不论何种方式,均无法直接针对侵权行为人提起诉讼。
正因如此,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多起案件,最终都因网络实名制问题而导致侵权主体无法查明,当事人不得不无奈撤诉。
电影《孤注一掷》剧照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认为,实名制是治理网络暴力的方式之一,但推动实名制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加深对信息流转和传播规律的研究,需要注意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的设定。
“实名制需要司法和行政层面的配套建设,不能单边推进,例如设定投诉举报机制、配备救济机制、设定选择退出(Opt-Out)机制。实名制一旦‘实出去’,不是随意就能切断的,如同在网络中实现数据完全删除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因此需要考虑其负面影响。”吴沈括同时提醒,平台方也需要重新思考,如何实现信息标准化管理、如何进行多重方式认证、如何设定账号的奖惩规制以及特殊场景下账号如何转让、继承等一系列完整的账户体系管理制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凌认为,平台企业对于多种实名信息的获取,应当以合法的方式进行,例如电商平台掌握用户住址信息、金融平台掌握用户金融账号详情等,都需要在法律框架下合规化运管。
王四新强调,网络暴力的防范和治理,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和协同共治。其中在内容治理层面,应当健全网暴预警机制;在商业运营层面,要切断利益传播链条;在法律依据层面,要用好法律手段进行积极维权;在社会心理层面,要加强媒介规范引导,提升网民媒介素养。
勒庞在《乌合之众》中写到,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这样一来,总是约束个人的责任感便彻底消失了。“所以,阳光就是最好的防腐剂,前台实名的目的就是要让自媒体权责统一,让那些躲在暗处散布谣言的别有用心之人无处藏身。”前述专家说。